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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、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》。《若干举措》从聚焦促进公平准入、强化要素支持、加强法治保障、优化涉企服务、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,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,每条具体措施的后面,都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。
对此,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8月1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《若干举措》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分工、压实责任,明确“谁来干”,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“该找谁”。
虽然以分工方式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,把政策的落实责任分解到各个具体工作部门,并不是首次。但是,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、具体责任、具体分工,则是首次,足以说明管理层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,更说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。
由于28条具体举措都是实实在在的措施,都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,且不分企业大小、种类,都能从28条具体举措中找到自己的位置,享受到具体举措带来的利益和发展空间。因此,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,必然会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。反过来,28条具体举措,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说,也是自加压力,是自己给自己戴上的“紧箍咒”。如果落实不好,就可以依据《若干举措》明确的任务,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。
这也意味着,凡是《若干举措》中点到“名”的部门,都是领了任务的,是“谁来干”的责任主体,在落实具体措施时,就没有了退路,就必须在职能范围内,切实担负起这个责任,履行好自己的义务。那么,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在这些方面一路畅通、一路绿灯呢?会不会再出现红灯停、绿灯也不走,门好进、脸好看、事难办的现象呢?明确分工、落实责任,说到底,就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不要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阻力,而应当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。对相关职能部门来说,所有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、规定、政策等,都必须按照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,逐项对照,逐条梳理,不符合要求的,该取消的取消,该优化的优化,该调整的调整,畅通民营经济发展之路。
明确“谁来干”,说到底,还是为了解决“该找谁”,也就是不要让民营企业找不着路、摸不着门,而是能够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地知道“该找谁”、“如何找”,从而减少跑冤枉路的时间,减轻说无用话的压力,把更多时间用于生产经营上去。应当说,目前全国各地都相继成立的行政服务机构,为民营经济发展“该找谁”提供了比较好的通道。留给民营企业的,就是哪些需要找,哪些不需要找,哪些能够找,哪些不能找。而28条具体措施,则给予了民营企业更大的选择空间,更多的选择机会,且可以从这些具体措施明确的责任部门身上去找答案。《若干举措》希望带给民营企业的,也是这样的结果。因为,在行政服务大厅,具体职能部门真的不难找,需要告诉的,是哪些可以找,哪些能够找到新的发展空间。28条具体措施能够带来的惊喜,就是给民营企业增加了许多以前所没有的新机会、新空间、新渠道。同时,也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最大的考验。这些措施,都是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反复讨论和思考拿出来的,既然拿出了这些措施,就得落实到位,就不能再有任何落实障碍。
“谁来干”、“该找谁”,都很重要。做好了,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作用巨大。但是,从政府服务、“放管服”改革、行政效率、政府与企业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,仅仅做到这两点,还是远远不够的。“有为政府”的目标,应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,行政权力不在市场轻易起作用。表现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,就是“不要找”,亦即让企业去找市场,而不是找市长。但凡还有“该找谁”现象,就说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能时,有“不可为”、“不该为”、“不能为”问题,存在法律边界模糊、权力边界不清现象。因此,需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、评价和考核,消除各种发展障碍,彻底放权于市场、放权于企业、放权于法律,不让行政干预和行政手段阻碍民营经济发展、阻碍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、阻碍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动力。所以,28条具体措施的落实,必须更彻底、更有力、更坚决、更果断,所有职能部门都不要成为这些具体措施落实的障碍和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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