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、
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》
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
董事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
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,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、经
营发展实际需要、盈利水平、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,同时兼顾了股东回
报的合理需求,因此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%具有合理性,符合公
司实际情况,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。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
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,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,同
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,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
公司已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、
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》等相关规
范性文件,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,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
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。报告期内,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,亦未出现影
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
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。因此,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
评价全面、真实、准确,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。
三、关于 2022 年度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 2022 年度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
和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、
公正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同意按照《关于 2022 年度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
员薪酬情况的议案》兑现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。
四、关于 2023 年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 2023 年度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
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章程》、
《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
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
形,同意该薪酬方案。
五、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
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合规,已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、发行股份
购买资产所有工作及相关登记手续,实施结果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
组方案相符。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,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铝合金及制品研
究开发和生产加工,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,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
力和发展潜力,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,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
大化。
独立董事:熊慧、罗炳勤、唐建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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